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征选办法》 |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30 14:36:07 责任编辑: 浏览次 ] | ||||||||||||||||||||||
为推广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实践经验,树立工程造价服务案例标杆,提升工程造价行业成果质量及服务水平。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制定并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征选办法》。 典型案例按业务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 (二)跟踪审计案例 (三)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案例 (四)工程造价鉴定案例 此次典型案例评选后,每个专业下每项业务类型分别设立一、二、三等3个等级。申报项目获得典型案例等级的企业,由川价协统一颁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等级证书。获奖案例纳入当年“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集”。 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另行通知。 《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征选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和意义 2.组织范围及形式:包括典型案例的分类、组织频次、评选等级 第二章 申报 1.典型案例的申报范围 2.典型案例的申报条件 3.典型案例的申报要求 4.典型案例的编写要求 第三章 评选 1.评选组织和评选程序 2.典型案例的评分标准 第四章 结果的应用 1.奖项的授予及表彰形式 2.结果应用范围 第五章 附则 附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实践经验,树立工程造价服务案例标杆,引导各造价咨询企业及个人更专注于工程造价技术研究,提升工程造价行业成果质量及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川价协”)负责。 第三条 典型案例是具有先进业务水平和完整造价指标数据的工程造价成果,其造价技术手段和数据指标,对其他拟建类似造价咨询项目的开展,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第四条 典型案例按业务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 (二)跟踪审计案例 (三)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案例 (四)工程造价鉴定案例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是指:包括服务于同一项目多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服务于同一项目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的组合。 第五条 典型案例按项目专业分为居住建筑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建设项目、其他行业项目(详见附件5:典型案例的业态类型及单项工程划分)四大类。 第六条 典型案例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 第七条 典型案例每年征集一次。 第八条 典型案例评选后,每个专业下每项业务类型分别设立一、二、三等3个等级。获奖案例纳入当年“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集”。 第二章 申报 第九条 典型案例申报范围包括: (一)申报企业是川价协单位会员; (二)由企业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工程费用在1亿元以上)、跟踪审计案例(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案例(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鉴定案例,案例申报不限定项目所在地; (三)案例项目应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或标段)申报,不得以单位工程申报,同一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跟踪审计案例、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案例的项目应满足已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各方已签署定案表(以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的日期或委托人证明文件证明的日期为准),工程造价鉴定案例应满足已通过仲裁或判决(以仲裁或判决书或委托人证明文件证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 申报典型案例的项目已竣工,除在申报前无任何争议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达到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的要求,且具有较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申报项目的内容、深度及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且各项手续完备; (四)申报项目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对同期同类项目有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案例应密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申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真实性。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先进性。全过程的案例应能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规划、投资控制、合同策划和管理、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优化等某方面为项目带来增值的有益方法和经验,可包含具有亮点和特色的成果文件名称,取得良好效果的指标数据对比等;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及鉴定类的案例应能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组织模式的先进性、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有益方法和经验,并提供完整的造价指标和工程量指标分析。 (三)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四)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相关单位和案例作者的授权,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 案例应参考“案例编写大纲”(附件1)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写,也可按照案例具体内容和特点适当增加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案例字数(不含附表和证明文件)限5000至15000字(word统计字数),语言精炼。 第三章 评选 第十四条 各市(州)造价协会负责本协会单位会员典型案例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企业若遇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川价协申报。 第十五条 川价协在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专家,分别设立不同专业项目的案例评选专家组。 第十六条 各评选专家组在每类型案例中分别评选出入围的一、二、三个等级案例。 第十七条 典型案例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90分≦评价得分为一等;80分≦评价得分<90分为二等;70分≦评价得分<80分为三等。 第十八条 各评选专家组评选结果报川价协。川价协将评选结果在川价协网站(www.sccea.net)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川价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 申报项目获得典型案例等级的企业,由川价协统一颁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可用于企业承接业务、对外宣传、办理执业保险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采用主动回避制度,在参与评审活动时遇本单位或关联单位案例评选时,主动向专家组提出回避申请,若未主动申请回避,或在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27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sccea.net/news/2019/content_5_6900.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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